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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出台新政强力加快仙女山新区建设
2008-06-04 11:07  文章来源:武隆县政府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一是投资电力、通讯、电信、邮政、供水、加油、供气等项目的,厂房用地实行成本价出让或划拔,入库税收县级财政实得部分,全额作为该项目再生产发展资金。二是固定资产投资在8000万元以上房产销售项目,自房产销售年度起,5年内按该房产在新区实际入库税收县级财政实得部分的35%、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按征收额的30%安排给企业作为该项目再生产发展资金。三是投资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并被评为“四星”级以上宾馆的,人防费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按征收额度的50%,安排作为该项目再生产发展资金。四是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市场建设类企业,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按征收额度的50%安排作为该项目再生产发展资金,5年内免收市场管理费。五是投资文化娱乐项目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体育设施项目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经营之日起5年内入库税收县级财政实得部分,全额作为该项目再生产发展资金。六是在新区投资符合环保要求的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的除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城建综合配套费按80%征收,并分别按县级60%、市级100%安排项目再生产发展资金。七是凡累计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当年向本级国库实际入库税金100万元上的,由县政府给予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颁发“外来投资者绿卡”,凭卡在县内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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